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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主播擅播《王者荣耀》,西瓜视频被发禁令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8-14 06:30:09
导读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知识产权报

者 | 姜旭

通讯员|肖晟程

因认为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 西瓜视频APP 招募、组织主播直播游戏《王者荣耀》;广州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视公司)对该APP 提供分发等服务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将4 家公司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 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腾讯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西瓜视频APP 立即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优视公司在西瓜视频APP 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之前,停止西瓜视频的分发、下载服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后于近日作出裁定,要求 西瓜视频APP 立即停止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据悉,该案是国内法院针对游戏直播行为作出的首个行为保全禁令,其因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突出而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2018 年9 月21 日,腾讯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三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西瓜视频APP上直播《王者荣耀》游戏,涉嫌侵犯了腾讯公司对该游戏享有的著作权,相关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优视公司提供西瓜视频APP 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涉嫌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涉嫌构成共同侵权,遂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20万元。

2018年10月16日,腾讯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通过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优视公司在西瓜视频APP 停止直播《王者荣耀》之前,西瓜视频停止分发、下载服务。

2018年11月2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当事人对禁令申请进行了听证,各方就禁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字节跳动公司辩称,一方面,该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于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申请人所申请的权利并非如专利权、商标权显而易见,申请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及其权利范围需经法院审理才能确定。另一方面,申请人的行为并不会造成将来判决的难以执行或造成申请人的其他损害,更不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首先,游戏直播不会对游戏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使游戏直播的观众转化为游戏玩家,增加游戏知名度和收入,不会对申请人造成损害。其次,即便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申请人的损害完全可以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其损失并非不可弥补等。

优视公司辩称,首先,其是应用商店PP 助手的运营方,与申请人所主张的《王者荣耀》游戏及游戏直播不属于竞争关系,与申请人和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字节跳动公司的争议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其次,作为应用商店,其已尽到完全的审核义务,涉案应用软件系阳光文化公司上传并运营,在收到该案诉讼材料后向阳光文化公司发送了侵权通知并收到相应的反通知函及免责承诺函,已尽到应用商店的管理义务和法律义务等。

裁定停止游戏直播

对于腾讯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广义的向公众传播权,但鉴于我国已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著作权人控制游戏直播这类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权利也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游戏直播行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存在共同侵犯涉案游戏著作权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相关行为客观上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份额,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市场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等特性,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计算和量化的损害。优视公司运营的PP 助手则仅提供下载西瓜视频APP 的服务,没有证据显示其参与《王者荣耀》游戏直播,故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低。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裁定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字节跳动公司停止通过西瓜视频APP 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伴随游戏市场的平稳发展,游戏直播业务得以迅速拓展,多个专业游戏直播平台开始涌现,并积累了大量忠实用户,还得到资本的青睐。然而,这一依托热门游戏存在的细分领域,近年来却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争议的困扰,相关法律问题也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在网络游戏直播对游戏画面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这一焦点问题上,业界存在很大争议。比如,有专家指出,不少网络游戏是打斗类题材,用户观看这些游戏画面的主要目的不是去欣赏游戏画面,而是看玩家相互之间进行战斗的策略,这样的使用更多具有转换性,直播平台对游戏作品的使用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不过,也有很多专家认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业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转换性使用并不必然构成合理使用,而要看有没有著作权侵权行为、会不会影响后续作品的市场。对于个人用户,如果短时间单纯展示自己打游戏的画面,这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长年累月连续地直播别人的游戏画面或者靠直播他人游戏作品进行营利,就很难构成合理使用,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是专业平台的行为,还可能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看来,在涉及网络游戏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由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通常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因此,向法院提起诉中禁令成为游戏著作权人的重要诉讼策略。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次作出的禁令来看,不管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其对游戏直播行业的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虽然此次禁令只涉及《王者荣耀》这一款游戏,但从法院对游戏直播行为的定性来看,明确了直播平台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游戏直播业务,其他直播平台若想要直播《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热门游戏,就会三思而后行。丛立先认为。

编辑 | 曾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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