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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榆 | 逃荒要饭之“罪”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9-01 12:07:32
导读在运动年代,逃荒要饭是一种罪,罪名是“破坏大好形势”、“影响农业学大寨”、“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一书

凤阳小岗村当年农民旧居(该村供游人参观项目)

《历史并未远去》节选——

写给我的同代人及有兴趣了解那段历史的青年们。

——作者

逃荒要饭之“罪”

在运动年代,逃荒要饭是一种罪,罪名是“破坏大好形势”、“影响农业学大寨”、“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并无线上纲,被上升到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高度。对于社员大批外流,县社干部不认真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却说社员外流的根本原因是“阶级敌人的煽动”、“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严重”、“领导班子路线”不正,等等。总之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于是,一到冬季,县委便把制止社员外流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一书,摘录了凤阳县委、革委会制止农民外流的若干文件,其中1973年9月2日的《关于加强路线教育杜绝人口外流的意见》中说:

“最近几年,我县低产后进地区,人口外流要饭的问题不断发生。这不仅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对实现农业大干、快上、多贡献和巩固农村的无产阶级专政妨碍极大。在人口外流地区,必须深入进行路线教育,切实杜绝人口外流问题。”

于同日下达的题为《狠抓当前,大干冬春,夺取明年农业生产新胜利》的文件,对外流的原因和危害性做了如下分析:

外流要饭“习惯”、“难免”是什么问题呢?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

1.从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煽动外流要饭的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一小撮阶级敌人借所谓“外流习惯”、“外流难免”进行煽动和破坏,这与林彪一伙的“国富民穷”、“农民缺吃少穿”等反革命谬论是一脉相承的。他们的罪恶用心就是煽动群众对党不满,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2.从两条路线斗争来看,外流要饭的有一部分是有严重资本主义倾向的人。他们利令智昏,财迷心窍,打着外流要饭“习惯”、“难免”的幌子,乘机外出“捞油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集体经济就不能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就有复辟的危险。

3.从两条路线斗争来看,有些地区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政策,农业学大寨运动发展不快,生产老是上不去。事事依赖国家,生活靠救济,口粮靠回销,国家出钱,农民种田,结果手越伸越长,志越来越短,身子越来越懒,产量越来越低……

对外流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不能外流呢?

第一,从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来看,我们不能外流。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确立了我们贫下中农是实现农村无产阶级专政的可靠力量。毛主席说:“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我们贫下中农出去了,阶级敌人无人管,阶级斗争无人抓,要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的根本任务落实到基层,就成了空话。毛主席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也不能落实。这样下去,无产阶级政权就有得而复失的危险。所以我们贫下中农一定要坚守战斗岗位,狠抓阶级斗争,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

第二,从社会主义制度来看,我们不能外流。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毛主席、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广大贫下中农翻身得解放,当家作主人,政治上不受压迫,经济是不受剥削。我们应该树雄心,立壮志,重新安排凤阳河山,为革命种田,努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我们贫下中农外流了,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就不能做出贡献,我们就对不起千百万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对不起子孙后代。也辜负了毛主席对我们贫下中农的期望。

第三,从贯彻社会建设总路线来讲,不应该外流。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是干出来的,干是变的条件,变是干的结果。如果外流没人了,改变生产条件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怎么大干呢?没有大干,就有大变,也就谈不上多贡献。不能大干快上多贡献,就违背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县委对于如何制止人口外流,做过如下指示:一是领导重视,各公社一把手亲自抓;二是组织力量,彻底清查,把外流人员的政治面貌、外流去向和原因查清楚;三是对阶级敌人坚决打击,对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人进行公开处理,该拘捕的拘捕,该批斗的批斗,该进行组织处理的进行组织处理(外流人员中有党员及大小队干部);四是在铁路沿线各车站、沿淮河各轮船码头设立劝阻收容站,对一些外流人员做动员劝阻工作。

第四条措施,才是重中之重。所谓“收容劝阻站”,其实就是在境内各车站码头设立关卡,阻断讨饭的社员乘车船外出的途径。但社员们有两条腿,他们可以绕道到未设劝阻站的地方乘车船,或一路步行南下。于是各公社为了完成制止外流的任务,调集民兵,分头把守各条要道,堵截外出逃荒要饭的社员。但民兵虽多,却不能形成包围圈,把社员铁桶般包围在居住地,使其无法突围。结果仍有不少人成功地绕过民兵的岗哨,踏上了要饭自救之路。

但是,这些成功逃出家乡,外出讨饭的人,并非意味着有了“数门头”的自由,并且没有决定何时回家的权利——他们随时可能被当地的收容站收容遣返。

当年城乡之间壁垒分明,农民被长年禁锢于居住地,即使出趟远门,也必须有大队以上证明。农村经常搞“大清查”,由大队民兵分成若干组,于夜间挨家挨户地检查,民兵敲开社员家的门,领头的手里拿着电筒满屋乱照,不管是夫妻,还是大姑娘的床上,都要照上一遍,发现有外来的客人,便要出示证明,若无证明,便带到公社严加审问。于“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等运动期间,大清查更是家常便饭。农村如此,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检查更加严厉。各街道居委会都有纠查队、侦缉队,对外来人口严加盘查,若无原籍政府或单位开出的证明,或是觉得其可疑,便将其扭送到收容站。1968年,全国各地又成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扛着红棍子的群专队员,也加入了盘查外来人口的行列。南下要饭的农民衣着破旧,且身背破烂的铺盖卷,一看就是个“盲流”。所谓“盲流”,即“盲目流窜”之意。被送进收容站的盲流,可享受一次免费乘车的待遇,即由收容站通知他们所在县或公社,派人将他们接回。

外出要饭的社员被接回来,并非就可平安无事。公社要办“外流人员学习班”,让他们好好“学习”,并逼迫他们交出要饭所得钱款、粮食和粮票等。我家乡黄泥铺公社办外流人员学习班的具体作法,《乡村三十年》一书有如下记述:

第一步:学习文件,交待政策。

第二步,检举揭发,讲请问题。放手发动群众,先背靠背,再面对面,选讲自己,后讲别人,先讲手段,后讲数字。此外,一律要写出保证书,表明决心,以后不再外流,方可出班等候处理。

第三步,核实材料,开展批判。选出不同类型的11人,召开4000多人参加的全社群众大会,进行了现场批判,并在全社各大队巡回批判半个月,以肃清影响。

第四步,群众评议,抓好退赔。以生产队为单位发动群众讨论,根据骗取钱财的数字,提出退赔意见,交大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后执行,并报公社备案。对退出的现金,属于哪个生产队的就交给哪个队留作集体生产投资。

这段文字说明,名为“学习班”,其实是斗争班。外出要饭的社员们被集中住于一处,由民兵或群专队员看管,不可外出行动,如同拘禁。公社或大队派干部抓“学习”,对他们威胁恫吓,逼他们先坦白交待,然后互相检举揭发。外出讨饭,被公社称之“骗取钱财”,“背靠背”,即暗中向干部检举一同外出要饭的伙伴;“面对面”,即当面揭发别人的“罪状”;“巡回批判”,即把这些外流典型,先后押往各个大队,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判。这种干法,美其名曰“放包袱”、“快刀割尾巴”。

被送进学习班“学习”的人,背井离乡,挨冻受辱,辛苦乞讨来的钱粮,在干部的威逼下全部交出。

全县并非仅黄泥铺公社如此,各公社都要办此类学习班,并且召开数千人的群众大会,对一贯外流、煽动外流、带头外流和私开证明等干部社员进行批判和公开处理,当场宣布将某某拘留审查、撤销某某干部(大队、生产队一级)职务、开除某某党籍,等等。

公社对于已经外流的社员,还有一招,那就是办外流人员家属的学习班,把他们集中起来,让他们交待家里的人去了哪里,然后勒令其家属将其找回。外出要饭有的居无定所,不知云游何方,有的则有固定的去向,他们外出之前,就和家人商定前往某县,投靠某亲友。对于后者,家属倒是可以坦白交待,早日出班。对于前者,家属交待不出所以然,只有在学习班继续“学习”下去。进学习班“学习”,便失去了自由,并且没有工分,不但精神上要受折磨,物质上也要遭受损失。有些想外出乞讨的人怕家人受连累,也就打消了外流的念头。

当年农民的可怜家当(凤阳小岗村供参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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