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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安装燃气器具还不设售后服务站点,企业被罚款十万元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8-03 04:02:16
导读无资质安装燃气器具还不设售后服务站点,企业被罚款十万元,暖通,维修,罚款,燃烧器,燃气器具,售后服务站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月19日,一张关于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无资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单被交到了武汉诚德昌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手上,要求其自收到本决定后于15日内接受处罚。据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5月19日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

5月10日,有市民向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投诉,其在武汉诚德昌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燃气燃烧器具,但该公司未提供安装服务,怀疑该公司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但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该投诉引起了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青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经市、区、街燃气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企业未依法在武汉市设立售后服务站点,且违规行为超过5个月,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承认了该违法事实。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据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工作人员介绍,在武汉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单位,须在武汉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此外,未依法在为武汉市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融媒体记者:游玉婷

通讯员:臧诗琴 朱仙红 罗军

编辑:王佩 吕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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