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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之光《原神》发布在即,理性讨论一波"抄袭"背后的真相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8-02 03:02:04
导读总结综上所述,《原神》这款作品的确游走在抄袭、借鉴以及致敬三者之间,无论是战斗机制还是开放世界元素与《塞尔达:荒野之息》有很多不谋而合之处。

作者:FOX

米哈游的最新力作《原神》,从公布伊始就被贴上了"抄袭"的标签。通过一段简短的宣传PV以及试玩录屏,《原神》涉嫌抄袭《塞尔达:荒野之息》以及《尼尔机械纪元》人物设计等问题逐渐被推向风口浪尖。这款原本只应流传于米哈游铁杆玩家之间的更新迭代之作,受水军以及各路吃瓜玩家的免费推广,如病毒般扩散至整个游戏圈,被誉为国产游戏的"黑暗"。但最近的一条新闻让整个事件峰回路转,那就是官方宣布《原神》将强势登陆任天堂Switch平台,而且Fami通第一时间就对其进行了报道,再看任天堂,则欣然接受内心没有任何芥蒂。对于长期质疑《原神》抄袭的玩家来说,这就好比前方杀敌正爽,而家中的大水晶却自己爆了......通过任天堂的表现,《原神》抄袭这个话题暂时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海面看似风平浪静其深处依然波涛汹涌,今天就让我们来理性的讨论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抄袭"吧。

法律中的定义

作为法律审判中认定较为困难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事件频繁发生于我们的生活中,上至知名企业下至黎明百姓。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精力将这种事情上升到法律角度;而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情况下,一场法庭上的博弈将在所难免,虽然维权的过程漫长冗杂但罪名一旦被认定抄袭方将承担极其恶劣的后果。那么在法律中是怎样定义抄袭这一行为的呢?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对这一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抄袭相关法律

从法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想要构成抄袭必须达成四个要件,其中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低级抄袭最好被认定,但对于高级抄袭的鉴定一直以来都是各方面最为头痛的环节,尤对于被称为第九艺术的游戏领域。在这方面WY以及鹅厂可以说是"抄袭如风,常伴吾身",行走在玩家们口诛笔伐的舆论边缘;穿梭于各大官司的转场之间,历经数年而不败舆论终将被掩埋。究竟是那些游戏涉嫌抄袭,即便我不多说相信大家自然也是心知肚明,但这也只是捕风捉影并没有将抄袭这个罪名锤石。在抽象的艺术领域中,由于借鉴以及致敬这两大概念的存在很容易让玩家们混淆视听,随后不论黑白一并列入抄袭之中,让诸多游戏开发团队有苦不能言。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借鉴、致敬以及抄袭三者间的辩证关系。

借鉴与抄袭

游戏产业虽然高度发达,但无论是3A大作还是近期新作依然逃不了那几样核心玩法,而作为开创一种游戏玩法的领路人并不能一家独大,别的游戏厂商自然会从中分得一杯羹,由此借鉴的概念便产生了。茅盾曾经说过"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模仿,又是学习的最初形式。"在学习他人创新模式的道路上借鉴是在所难免的,虽然与抄袭有几分相似但在本质上并不苟同。正如我在上文中所提到,想要满足抄袭必须达成四大要件,而借鉴者的确利用了他人所创的核心玩法,但并没有照搬照抄在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创新,由此借鉴与抄袭二者之间的区别便被拉开了。下面我们来实际举例分析一下。

由巨鸟多多工作室开发的《刀塔自走棋》仅凭短短1个月便火遍全球,嗅觉灵敏的各大游戏商家自然不会放过这一发财的机会。于是《多多自走棋》、《战争艺术自走棋》等诸多"借鉴"游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游戏市场,虽然核心玩法与《刀塔自走棋》相同但借鉴的恰到好处,于是巨鸟多多对这一商业化的行为颇有不满但也并未能上纲上线。其中"09自走棋"虽然前期与巨鸟多多一直在商谈合作,但协议还未能达成之时便急于未雨绸缪,不仅擅自制作地图还开始了游戏的内测。被冒犯的巨鸟多多很快便发文声讨对方并提出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游戏研发商发文致歉,09自走棋项目也被叫停,但带来的名誉以及经济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虽然这是一场急于求成的"误会",但版权之争还是谨慎为好。

致敬与抄袭

"在电影、 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要注意的是这个词跟也是采用相同要素的戏仿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要素并不专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但这种情况会发生在搞笑作品间的致敬)。但两者亦属二次创作。"

——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致敬词条

用通俗的一句话来讲,抄袭者就怕别人知道抄袭的对象,而致敬则恨不得天下皆知。如若真要从致敬中抛开抄袭的嫌疑,那致敬方最好本身就具有强大的资本以及社会影响,并不需要摘取别人的原创内容来盈利,比如《英雄联盟》中阿狸的舞蹈、男刀的刺客信条皮肤都是一种致敬的行为。即便将这些致敬要素剔除,也不会对作品的质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另外,如果双方平时就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其作品又被大众所熟知,这种情况下双方互用彼此的素材也可称之为是一种致敬而并不能构成抄袭。

而抄袭则将原创内容照搬照抄放入自己的作品中来弥补自身的短板,一旦剔除会对作品的逻辑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不仅未能走出自己的风格反而处处都是别人的影子,对于一款"新作品"这抄袭的帽子将很难摘下来。在这里我只是简单的辩证了抄袭、致敬以及借鉴三者之间的关系,看似简单却极其复杂。不过区别于抄袭的关键要素可总结为以下几点:在核心玩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二次创作却不失自己的风格以及尊重他人的原创作品。在缺少对比的情况下,还望各位多做调查再下定论。

总结

综上所述,《原神》这款作品的确游走在抄袭、借鉴以及致敬三者之间,无论是战斗机制还是开放世界元素与《塞尔达:荒野之息》有很多不谋而合之处。虽然在剧情、UI以及战斗特性等方面走出了自己的创新,但游戏尚且还在内测中并未给我们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强行洗白最为致命,交给权威以及原作者来评判最为公平不过。任天堂的态度让这一切早已有了答案,不过所谓的"黑暗面"怎能就此动摇,砸烂自己的Switch以示决心属实为不明之举。所谓清者自清浊则自浊,《原神》是否能点亮这耀眼的国创之光还需时间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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